单位有退伍军人,可以抵减增值税,算附加税的增值税为什么不是抵减后的增值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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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04/18 09:24
你好!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第二条规定,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所以,企业招用退伍军人限额抵减的增值税税额仍然要计算缴纳附加税,计算的应缴附加税在增值税税额没有抵减完的减免税总额内也可以抵减。
04/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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