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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我想问下,我们公司叫a公司,还有一个公司是甲公司,甲公司是a公司股东持股40%。业务如下,a公司招聘残疾人一人,每个月应发工资6000元,社保个人承担468.51,单位1079.8元,公积金个人516,单位516元。这个残疾人跟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是a公司用工,甲跟a之前有合同的。甲年末跟a结算残疾人的工资,因为a有帮甲解决残疾人用工,甲会给a公司2万元的奖励费用,这笔费用会冲减a需要给甲的残疾人工资。请问老师,平时月度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是直接实际的先计提吗?还是需要把这个2万元分摊扣除后计提呢?谢谢
84784981 | 提问时间:04/16 15:5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A公司应按照每个月应发工资6000元为基础,计提工资费用,同时计提社保和公积金中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即社保的单位部分1079.8元和公积金的单位部分516元)。个人承担的部分(社保个人承担468.51元和公积金个人516元)则应在发放工资时从工资中扣除。 关于甲公司给A公司的2万元奖励费用,这笔费用实际上是甲公司对A公司的一种补偿或奖励,用于冲减A公司需要支付给甲公司的残疾人工资。但这笔费用不应影响A公司对残疾人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计提。计提应基于实际发生的金额,即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和A公司应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金额。 在年末结算时,A公司可以将甲公司支付的2万元奖励费用与应支付给甲公司的残疾人工资进行冲减。这样,既保证了日常计提的准确性,又体现了甲公司对A公司的补偿或奖励。
04/1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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