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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母子公司之间房地产划转税收政策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15 11/16 18:24
晓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一、财务处理子公司按原账面价值增加无形资产和资本公积;母公司减少无形资产,增加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个原理类似于准则后续解释4中关于集团股份支付那个处理的原理,只是不涉及子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税务处理 除契税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没有划拨这种交易的提法,具体税务处理方面会视同“以土地使用对外投资”处理。 1、契税:免征 根据《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2、营业税:不征 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视投资方和被投资方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免征或视同销售征收。 结合《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和《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1)投资方或被投资方有一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征收; (2)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均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免征。 4、企业所得税 这个税种比较麻烦,结合《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25
2015 11/1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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