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填写的减免税明细有误,此信息不会导致锁盘,可正常清卡
提醒信息如下:
本期填写的适用3减1政策的本期发生额小于 开具的1%征收率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98540.03的2%,请确认填写是否正确。
出现此提醒的的可能如下:
1、符合小微但不是全部开专票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征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上期有余额结转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上期有减征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且开过票
您可以使用如下方式消除此提醒:
1、若未扣款,您可以作废报表后重新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并按照政策填写减征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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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4 04/15 21:54
您好,这个不用理会,可以申报的,这个提示很奇葩的,
如果季度 不超30,只填10行,后面减免也不用填
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不用填1-6行的数据了
2024 04/1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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