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9年5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每股买价3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3万元,乙公司已于4月25日宣告分红,每股红利为2元,于5月6日发放。
6月30日,每股市价为25元。
10月3日,乙公司再次宣告分红,每股红利为1.5元,于10月25日发放。
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19元。2×20年1月6日甲公司抛售所持股份,每股售价为17元。
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1)5月1日,购入股票:
(2)5月6日,收到股利时:
(3)6月30日,确认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4)10月3日,宣告分红时:
(5)10月25日,收到股利时:
(6)12月31日,确认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7)2×20年1月6日,出售股票:
(8)出售时的增值税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04/14 19:41
你好题目具体要求做什么?
04/1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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