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务公司采用税率5%和6%的业务在一个厂里,实际情况下这个厂里分了其中一个车间是劳务派遣服务并签字派遣合同,按5%开的发票;另一个车间是劳务外包也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按6%开票,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吧,税务局来人说一个厂不能采用两种计税方式,可实际情况是可以分开的,我可以用哪个政策文件来据力力争这个事情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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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5 | 提问时间:04/13 14:19
你好你是想和税务局说兼营吗
04/1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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