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火锅店,收入本应该是180,客人扫错扫成200元,由于没有零钱找,另一个股东垫付找了20元,收银员把这个20做成收入,再支付给垫付的那个股东20做成开支,不应该这样做吧?这样不相当于提高了20收入和20开支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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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4 04/11 20:13
您好,不应该这样的,收入是交增值税的呀,费用没有发票又不能税前扣除,股东垫的 就借股东的,从公账转给他就是了
借:银行 200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20 收入 180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20 贷、银行 20
2024 04/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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