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为什么不属于混合销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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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3 | 提问时间:04/10 14:35
同学,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04/1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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