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咨询一下我公司被政府收回一宗土地(暂闲置土地)后,另置换了一宗地给我公司。置换回土地价高些公司补缴了少量土地出让金,置换过程中我公司缴了土地增值税(按目前评估价-原账面价计缴)印花及 契税。想请问老师:我公司缴土地增值税应如何做账务处理(计提及缴款分录)?另置换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也要请教一下,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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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7 | 提问时间:04/09 13:22
1.计提土地增值税时,应将其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具体的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冲减“应交税金”科目。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关于置换无形资产的分录处理,这通常涉及到无形资产的评估和入账价值的确定。由于无形资产置换可能涉及多种情况,如公允价值计量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因此分录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分录处理方式:
1.如果置换是基于公允价值计量的,那么无形资产应按公允价值入账。分录可能如下:
借: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贷:资产处置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支付差额部分)
1.如果置换是基于账面价值计量的,那么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分录可能如下:
借:无形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贷:资产账面价值(原资产的账面价值)
贷: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支付或收到的差额部分)
04/0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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