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终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这是对的还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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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04/05 15:58
你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以及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确实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这是法律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和避免滥用中止权利的一种规定。
04/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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