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小微企业,收3月收取4月物业费,并开了发票,怎样做分录。请看请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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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3 | 提问时间:04/02 19:20
你好,
对于小微企业,如果在3月份收取了4月份的物业费并开具了发票,会计分录的处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在3月份收到物业费并开具发票时,应该确认这是一项预收账款。因此,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具体取决于收款方式)
● 贷:预收账款
这里的“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业主或租户预收的物业费用。由于这是在3月份收到的,但是对应的是4月份的服务,因此它属于预收性质。
然后,在4月份实际提供物业服务时,需要确认收入。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 借:预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主营业务收入”代表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则是根据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部分。
04/0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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