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方公司土方队2024.3月结算金额50万,其中租赁发票45万,运输费5万。现在对方公司因为去年1—6月开给我们的都是租赁发票,没有开运费发票,税局稽查说不合规,现在要从2024年3月的45万租赁费里拿出10万开运费发票,也就是2024实际结算的租赁费是45万,但他们只开35万租赁发票,另10万开运费发票,这个10万运输发票附件是附的去年1—6月的运输费结算单,这样做可以吗?对我们房产公司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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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5033 | 提问时间:04/02 14:39
你好稍等我这边看一下发给你的呢
04/0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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