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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单位和供应商B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B单位委托A单位将本应该支付给B单位的款项支付给B的供应商C单位,请问这种做法有哪些税务及法律风险?是否需要ABC签订委托付款三方协议,还是只需要AB签订委托协议即可?
84784977 | 提问时间:04/01 16:1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从税务风险的角度看,这种安排可能会导致税务申报的复杂性增加。B单位作为收款方,原本应该直接收到款项并据此进行税务申报。但现在由于款项直接支付给了C单位,B单位在税务申报时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据和文件,以证明这笔款项的实质和去向。同时,C单位在收到款项后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这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这种委托支付安排可能存在合同违约和欺诈的风险。如果A单位未能按照B单位的指示将款项支付给C单位,或者C单位在收到款项后未能履行其与B单位之间的合同义务,都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发生。此外,如果这种安排被滥用于洗钱、逃税等非法活动,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关于是否需要签订委托付款三方协议或AB之间的委托协议,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签订一个明确的三方协议可能更为稳妥。这样的协议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这有助于确保各方都清楚了解并同意这种安排,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04/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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