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想咨询下,我们是建筑施工企业,手里还有两个劳务分包公司,如果是工地上劳务工人的支出,是不是可以走我们自己的劳务分包公司?
工地的人工支出每个月在200万左右,每个月流动劳务工人得有一两百人,这两个劳务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是不是劳务分包公司开给施工企业发票,然后工人的工资正常用公户付款就可以?这样我们每个月的税额会不会特别高?然后残保金的话是不是就得全员全额申报?
劳务工人的工资发放有没有更合理的办法?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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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5042 | 提问时间:03/30 20:01
这样是最没毛病的做法
03/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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