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5月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4月供应商开给我们的专票,我们在6月份申报期把4月专票进行了抵扣,10月份税务局要求做进项税转出,转出后我们补缴了税款,但是12月份税务局再次要求把10月份补缴的税款做退抵,重新补缴,我想问下我10月份退抵的税款怎么做分录,还有12月我重新补缴的分录怎么写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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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2 | 提问时间:03/29 16:28
您好,退抵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2月我重新补缴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
03/2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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