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甲上市公司以1∶2的比例向乙公司原股东(丙公司)定向发行4000万股普通股,取得乙公司100%股权,有关股份登记和股东变更手续当日完成;同日,甲公司、乙公司的董事会进行了改选,丙公司开始控制甲公司,甲公司开始控制乙公司。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0元,乙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每股5元。甲、乙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均为1元。甲公司向丙公司定向发行新股4000万股后,总股本变更为5000万股。乙公司在企业合并前股本为8000万股。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会计上购买方乙公司的企业合并成本为( )万元。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74 | 提问时间:03/28 22:06
您好,甲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会计上的被购买方,乙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会计上的购买方,合并后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的股权比例=4000/5000×100%=80%,如果假定乙公司发行本公司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则乙公司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8000÷80%-8000=2000(万股),其公允价值=2000×5=10000(万元),企业合并成本为10000万元
03/28 22:0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