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重审再审的区别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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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59 | 提问时间:03/28 00:14
三者区别如下:
1.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
二审:案件当事人、检察院
重审:二审法院
再审:案件当事人、检察院、法院
2.启动程序的原因不同
二审:当事人提起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
重审: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再审: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
3.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二审:第一审法院的上级院
重审:第一审法院
再审:第一审法院审理或第二审法院审理,也可以由更高的上一级法院提审。
4.审理对象不同
二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
重审:第一审法院的原审案件
再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5.适用程序不同
二审:第二审程序即上诉审程序
重审:第一审普通程序
再审: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6.裁判效力不同
二审: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重审:重审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上诉,检察院可以抗诉。
再审:再审案件,原审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原审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03/2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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