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会计做账跨省医保和本地医保及本地医保的质押金该如何做会计分录,需要提供哪些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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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5 | 提问时间:03/27 00:11
你好!药店会计进行跨省医保的会计分录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顾客自付部分)和其他应收款-社保(社保支付部分),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就跨省医保的具体会计处理而言,当顾客使用医保卡支付时,会涉及到两部分的资金:一部分是顾客自己承担的费用,另一部分则是社保机构支付的费用。在收到医保款项时,应该分别对这两部分资金进行入账处理。而当医保款项实际打入药店账户时,需要再次做出会计分录,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社保。
对于本地医保的会计分录,操作与跨省医保类似,也是借记银行存款(顾客自付部分)和其他应收款-社保(社保支付部分),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可以通过增加明细科目看区分本地个异地医保比如其他应收款款~社保~本地
至于本地医保的质押金,其在会计分录中应作为其他应收款进行记录,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质押金,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在处理质押金时,如果预期未来会收回或退还,那么它应当被记录为企业的一项资产。若质押金最终无法退回,则需相应调整会计分录,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质押金。
在做账时,药店会计需要提供的附件包括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科目汇总表、总账和明细账等相关资料。
原始凭证是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制定的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据,如外来的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或自制的收料单、领料单等。会计凭证则是根据原始凭证填制的用于确定经济业务性质的证明。除此之外,还需要准备商品进销存帐等相关账目,确保所有的财务活动都能够得到准确和及时的反映。
03/27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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