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收到广州采购员转来的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凭证,注明采购材料价款420000元,增值税54600元.20日,在广州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25400元,收到银行收账通知。(写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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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03/26 19:20
你好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
03/2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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