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供应商甲方和经销商乙方签订合同,保证金1万,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是不是把保证金做营业外收入,有收据就可以做账了吧?不需要发票也可以入账吧? 如果是乙方违约,甲方获得保证金,甲方需要开票给乙方吧,作为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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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4 | 提问时间:03/26 15:39
同学你好
1.如果甲方违约,乙方可以将保证金视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乙方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包括保证金的违约金等。在会计处理上,乙方应将这笔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不是“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关于凭证,一般来说,有收据就可以做账,因为收据可以作为收到款项的初步证据。然而,为了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据来支持这一交易。
2.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获得保证金。对于甲方来说,这笔保证金是对方因违约而支付的赔偿,应视为营业外支出。在会计处理上,甲方应将这笔支出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关于是否需要开票给乙方,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税务法规。一般来说,如果保证金是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可能需要开具发票给乙方,以便乙方能够合法地将其作为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03/2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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