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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公司与代理进口企业,国外企业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合同中列明,因外方原因取消合同,则已产生的印花税,银行付汇手续费均由外方承担,我方已向代理进口企业支付部分货物保证金,现因外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进口就取消合同,代理进口企业由这笔业务产生的印花税和银行手续费从我公司已支付的货物保证金中扣除,就印花税和银行手续费这两笔费用代理进口企业只给我方开具收据,不能开具发票,这符合规定吗
84784957 | 提问时间:03/19 14:0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在代理进口合同中列明因外方原因取消合同时,相关费用(如印花税和银行付汇手续费)由外方承担是一个常见的风险分配条款。然而,当这些费用实际发生时,如何处理和支付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关于代理进口企业只提供收据而不开具发票的问题,一般来说,正规的商业交易中,涉及到费用的支付,应当有相应的发票作为凭证。发票不仅是支付凭证,还是税务报销的依据。因此,从合规性和税务角度考虑,代理进口企业应当为已产生的印花税和银行手续费开具相应的发票。 如果代理进口企业确实无法开具发票,那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规定:首先,应检查代理进口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发票开具的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有相关条款,那么双方应按照合同执行。 2.税法规定:其次,应了解当地的税法规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发票开具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如果税法规定要求必须开具发票,那么代理进口企业应当遵守这一规定。 3.协商解决方案:如果代理进口企业确实无法开具发票,但双方又希望继续合作,那么可以考虑协商其他解决方案,比如由代理进口企业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明文件,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费用的支付和凭证问题。
03/1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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