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们是事业单位,上年有同部门单位合并到我们单位,今年收到财政拨款有这个单位的钱,然后开收据又转给了他们,请问贷方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该怎么记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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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84784999 | 提问时间:03/15 14:19
在事业单位会计中,处理这种情况时,贷方确实应该记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而借方的记账方式则需要考虑资金的流动性质和具体的会计处理规范。
由于收到的财政拨款是转给合并过来的同部门单位的,这实际上是一种过渡性的资金流动,并非单位的实际支出或收入。因此,借方可以考虑记入“其他应付款”或“暂存款”等类似科目,用以反映单位暂时持有并需转出的这笔资金。
03/1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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