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1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为25500元,本月发生下列增值税业务:
}5日,缴纳上个月的增值税。
}7日,购买5000千克原材料,货款50万元,增值税率13%,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材料已入库。
}10日,因管理不善,发生大火,烧毁原材料一批(成本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原因待查。
}15日,赊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率17万。商品成本价为80万元。
}18日,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成本30000元)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车间职工。该商品售价40000元入账,增值税5200。
}20日,企业转账预交本月增值税10000元。
}要求:
}计算本月增值税销项税;
}计算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
}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
}编制未交增值税的转出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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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03/13 19:22
计算本月增值税销项税;
17+0.52=17.52
03/1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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