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通过诉讼收取对方单位赔付的损失费,资金利息,违约金,我方应该怎么账务处理?需要开发票跟对方吗?开什么品名?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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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2 | 提问时间:03/12 11:59
利息部分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建议计入营业外收入,开利息收入
03/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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