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给台州某百货公司化妆品计货款30万元,增值税额3.9万元;销售给福州某百货公司台扇1500台,每台200元,计货款30万元,增值税额3.9元,当即连同代垫运费已一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其中化妆品20万元,台扇每台15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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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03/10 15:09
同学你好,借:应收账款-台州百货公司,33.9万元,福州某百货公司33.9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6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6.9万元。
03/1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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