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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老师有建筑企业关于跨地区预交增值税政策
84784968 | 提问时间:03/07 12:11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核算纳税。 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一般纳税使用的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2%,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预征率3%,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征收率3%,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简易计税和征收率的小规模公司预缴税款都缴纳在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
03/07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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