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转让“一路福星”合金筷子生产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50400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转让专利技术利得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应计入企业所得税表中的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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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03/02 16:49
转让“一路福星”合金筷子生产专利技术,取得的转让收入5040000.00元,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该笔收入属于企业的非经常性项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的填报中,非经常性项目收入通常会被归类为“营业外收入”。
同时,由于题目中提到转让专利技术利得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这意味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收入可能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的税收优惠条件和适用的税率应根据当地的税法规定来确定。
因此,在填写企业所得税表时,这笔转让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一栏,并根据税法规定确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03/0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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