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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A和B相邻,A和B签订了地役权合同,约定B可以在A的承包地上设立取水地役权,后来A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C,这样的话转让是不破之前的地役权的是吗?就是B还是可以在那取水是吗?
84785039 | 提问时间:02/29 17:33
张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你好,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因此,当A将其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C时,B在A承包地上设立的取水地役权也随之转移至新的权利人C名下,B依然可以在该地块上行使取水地役权,除非当初A与B签订的地役权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排除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有的地役权关系将继续维持,不会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而受到影响。
02/2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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