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租赁的,付给对方公司返点费。
有两个疑问:
1.对方公司给我们拉来了客户,我们返他一定的费用,这种返点费不算违规吧,对方收到返点费后,开具专票给我们,这种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吧,不算违规吧?
2.这种返点费我们支付出去收到发票后分录这样做是否正确:
借:营业外支出737.62
应交增值税-进项7.38
贷:银行745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4 02/28 15:16
你好,第一个这种居间费,也就是好处费,税务局有说明,不违规。
第二个一般是作为费用处理
如果公司是支付居间费的一方,即支付给中介机构或个人,那么居间费在会计账目上通常被视为费用。具体的会计分录通常是:
- 借: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咨询费用(根据居间服务的性质分类)
-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支付居间费时)
2024 02/2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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