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市内(跨县)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名下只有一个项目,这个项目都是由分公司收款、开票,发放工资,支付成本费用,目前税费是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由分公司申报缴纳。现在因为其它原因, 这个项目的甲方要求我们把原来由分公司开具 的增值税发票全部红冲,重新由总公司开具。请教各位老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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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4989 | 提问时间:01/30 10:08
你好,冲红后会涉及负数申报,税务后台会监控到异常,得和税务局专管员沟通,一般会让这个情况说明
01/3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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