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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票据追索权附和不符的区别是什么
84784950 | 提问时间:01/29 11:12
高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如果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第一顺序的付款请求权需在提示付款期内行使,否则将会影响第二顺序拒付追索权追索对象的选择(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故持票人行使拒付追索权之前需在提示付款期内行使付款请求权,并取得拒付证明。
01/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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