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办案费税前扣除有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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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5 | 提问时间:01/29 11:01
同学,你好
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规定,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对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基本上定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0%无票办案费用”。
01/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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