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从零余额帐户汇对方200元,实际开票100元,多汇100元,对方退回100元到行政单位往来帐户,请问下怎么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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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01/17 21:32
当行政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汇款200元给对方时,应记录在“支出”或“预付账款”科目下,账务处理如下:
借:支出/预付账款 2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0
2. 实际开票100元,应记录在“支出”科目下,账务处理如下:
借:事业支出 1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
3. 对方退回100元到行政单位往来账户,应记录在“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下,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
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100
01/1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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