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企业2015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稅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在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A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国内的利润21万,B国税率30%,则该企业国外所得在国内应补交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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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18 03/21 16:27
抵减限额=50*25%=12.5,故需要补税12.5-10(即50*20%)=2.5万
2018 03/2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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