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建筑服务同北京市 跨区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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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6 | 提问时间:01/13 09:13
一般规则是,如果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然而,也有特定情况,例如北京市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其实际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涉税事项,应由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预分企业所得税。
01/1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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