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主材委托天津加工:一部分主材是我们购买委托天津加工属委托加工,另一部分主材是天津自购主材加工成饰面板卖给我们,不属委托加工,但加工用的一部分辅材都是我们提供给天津用,12月我们委托给天津主材(7000张,完工了6000张,还剩1000张),12月完工入库成品共9000张(3000张是天津直接购基材加工的),那我方给天津用的辅材要分别从委托物资与发岀商品科目核算?那剩下的辅材还要不要分委托加工物资与发岀商品估算?(因为我方提供的主材还有1000张未完工)或是剩下的辅材就全部入发岀商品不通过委托物资可以吗?,等1月份订单全结束把发岀商品转到成本?
()合同规定辅材利用率大于95%,我是先按生产工艺耗用辅材100%先估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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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3 | 提问时间:01/12 23:26
你好,我们购买部分辅材委托天津加工属委托加工,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剩下的辅材还要分委托加工物资核算。按100%估计可以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主材/辅材
收回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这样清晰一些
01/13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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