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和补提。第一,我司的水电费,都是当月费用,次月来收的,发票开在次月的。如11月水电费,物业12月来收,发票开在12月,我直接支付水电费时,借管理费用做在12月。那请问12月的水电费,我12月不计提,直接1月报销,把12月的水电费直接入1月管理费用,是否可以?还是1-11月的水电次月直接报销,而12月的费水电12月计提下?请问操作上那个更合理啊??,第二,上月工资少提,本月发放工资才发现,为了让应付职工薪酬对上,请问可以在12月凭证里直接补提一笔嘛?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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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01/12 09:42
同学你好
1.对于当月的水电费,应当在次月进行报销,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次月将费用计提至相应的管理费用科目。例如,11月的水电费应当在12月报销,并计提至12月的管理费用中。同理,12月的水电费应当在1月报销,并计提至1月的管理费用中。这样可以确保费用记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如果在次月忘记计提水电费,而将费用直接记入当月的管理费用中,虽然从操作上来说是可行的,但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遗漏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的不准确。因此,建议在每月末对未计提的水电费进行盘点和核对,并及时进行补提,以保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如果在核对账目时发现上月工资少提,应当在本月进行补提。具体操作上,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进行补提,以调整上月工资的差额。这样可以确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准确性,并避免因工资不准确而导致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误差。
01/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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