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韩某到甲公司工作。2019年7月31日,甲公司向韩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于8月3日解除。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应依法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
A.14000元
B.16000元
C.4000元
D.120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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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7 | 提问时间:01/09 19:09
您好,甲公司应依法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每一年工龄为一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为半年=3.5*4000=140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1/0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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