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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进口生产和销售业务。2021牛6月,其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境外进口--批高档化妆品A,支付境外价款160万元,支付该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输费15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3万元,支付海关地运往该企业的运输费7万元、装卸费和保险费共计3万元。甲公司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2)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化妆品B,提供给乙企业原材料的成本60万元支付给乙企业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4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甲公司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已在当月认证;进口A高档化妆品适用的关税税率为6.25%;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按顺序完成下列计算任务。(要写出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计算)(1)甲公司当月进口高档化妆品A应缴纳的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2)乙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B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84785034 | 提问时间:01/08 15:3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根据税法规定,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的计算如下: 1.甲公司进口高档化妆品A应缴纳的关税 = (160 + 15 + 3) × 6.25% = 11.25万元。 2.甲公司进口高档化妆品A应缴纳的消费税 = (160 + 15 + 3 + 11.25) / (1 - 15%) × 15% = 35.77万元。 (2)根据税法规定,乙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B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如下: 由于甲公司提供给乙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为60万元,因此高档化妆品B的成本为60 + 4 = 64万元。 高档化妆品B的组成计税价格 = (64 / (1 - 15%)) × 15% = 12.09万元。 因此,乙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B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 12.09万元。
01/0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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