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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工资计提,汇算清缴之后才发放,不能税前扣除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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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01/07 21:42
您好
如果年前已经计提了工资,但在汇算清缴之后才实际发放,那么根据税法的规定,这部分工资不能在计提的当年税前扣除,而是需要在实际发放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在1月份计提了2月份的工资,但实际上在2月份才发放,那么这笔工资需要在2月份所属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如果这笔工资在1月份所属的年度已经进行了税前扣除,但在2月份所属的年度才实际发放,那么在2月份所属的年度仍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
01/0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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