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接过的别接,公益性岗位的失业保险,本来是就业局报销的,但是有一个月不小心把这部分钱从在职人员事业的失业保险中支付了,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怎么调账?
原来记的是: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就业局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非财政拨款收入—就业局失业保险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非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
现在,财政拨款垫付了非财政拨款收入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事业单位#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4 01/05 20:57
同学你好,严格来说应退回到在职人员失业保险的指标,如果不退,以后月份少核销这部分在职人员失业保险
2024 01/06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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