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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老师,满183天,不满6年的外籍人士,在中国领工资,在国外总公司每月也有工资,但是未申报海外的工资。海外的工资是否也要一起申报个税?如需补报2023年的,如何补缴?
84785007 | 提问时间:01/05 09:11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 如果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外籍人士,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国外总公司的工资,如果未申报,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补缴方式如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在申报表中,需要填写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在国外总公司的工资。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应缴税款x滞纳天数x万分之五。 3.申报完成后,需要前往当地税务大厅或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表的提交和缴税操作。
01/0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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