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A公司法人及股东为张11。B公司法人及股东也为张11自然人股东,并没有法人股东。B公司银行收到A公司名义打来的款项10万元,备注投资款。请问,1、A公司名义打来的款项,是否可以做为B公司实收资本?2、B公司是否只能收张11自然人个人名义打到B公司帐上的投资款,才能做为实收资本?3、如果不能做实收资本,做公司之间的往来,备注的是投资款,有什么影响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01/04 13:21
你好,同学
1、不可以的,因为A公司不是股东
2、B公司只能收张11自然人个人名义打到B公司帐上的投资款,才能做为实收资本
3、如果不能做实收资本,做公司之间的往来,备注的是投资款,有什么影响吗?
最好不要备注投资款
01/04 13:2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