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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A公司法人及股东为张11。B公司法人及股东也为张11自然人股东,并没有法人股东。B公司银行收到A公司名义打来的款项10万元,备注投资款。请问,1、A公司名义打来的款项,是否可以做为B公司实收资本?2、B公司是否只能收张11自然人个人名义打到B公司帐上的投资款,才能做为实收资本?3、如果不能做实收资本,做公司之间的往来,备注的是投资款,有什么影响吗?
84784973 | 提问时间:01/04 13:21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同学 1、不可以的,因为A公司不是股东 2、B公司只能收张11自然人个人名义打到B公司帐上的投资款,才能做为实收资本 3、如果不能做实收资本,做公司之间的往来,备注的是投资款,有什么影响吗? 最好不要备注投资款
01/04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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