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请问目前(2023-2024年)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中,非经常性税前收益是全额扣除的吗?因为我看国资委发布的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文件中给出的税后净营业利润的公式是没有非经常性收益的,只提到了“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国资委给出的公式是这样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所以我想问【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1-25%)】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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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01/03 20:49
是可以的。非经常性收入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时需要做出扣除,原因是此类收入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收入的利润水平,而正常经营收入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济效益。
01/0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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