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以折价方式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实际发放给天意公司的款项为969530元,合同季复利率为3%,实际利率为3.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设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于每季季末计提利息,并于2021年1月1日到期收回本息。不考虑贷款减值。要求:(1)编制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2)编制每季季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3)编制到期收回本息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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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4 01/0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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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0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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