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一般纳税人门窗厂,就是今年税务局联系我说,给我开了进项的一家公司有问题,让我们把对方开过来的一张做进项税额转出,然后我在2.28日做了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现在对方公司联系我说他们的公司合适了,让我把 做了进项税额转出的票给他们,老师这样能行吗,还是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合适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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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12/27 14:54
同学你好
1.首先,确认税务局通知您将某家公司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的文件或通知是否仍然有效。如果该文件或通知仍然有效,那么您需要遵循其指示,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2.其次,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您已经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将进项税额做了转出处理,并且提供相应的账务处理证明。同时,询问对方公司是否存在任何问题或错误,以及是否需要您做进一步的操作。
3.如果对方公司认为他们的公司已经没有问题,并且希望您将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的票给他们,那么您可以考虑将该票退回给对方公司,并要求对方公司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在退回发票时,请确保与对方公司明确责任和义务,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2023 12/2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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