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向任意合伙人追偿,对内约定的赔偿比例对第三人无效?如果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这种第三人不可以向任意合伙人追偿吗?
办理退伙结算或者是消减合伙人相应的财产份额的话会不会影响合伙人之间的出资比例,影响的话怎么算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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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12/26 22:03
同学你好。
这个应该是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字给第三人完成损失的,才会有对外连带对内追偿这样的责任,而不是合伙人个人名义的。
2023 12/2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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