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老师,请问2018 28号文件,第十条,企业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这个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还是企税呢,谢谢!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3 12/25 16:1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的第十条中提到的应税项目,指的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在该规定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对方如果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些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023 12/25 16:15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