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暂估成本跨年后,至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仅部分来票,对未取得发票的暂估成本部分,汇算时已纳税调整了。次年年底已确定未取得的发票以后也无法再得,请问这部分已纳税调增的暂估成本应如何冲销,是否需要调整报表?如果调报表是否需要向税务局更正报表?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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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3 12/19 16:56
对于已经纳税调增的暂估成本部分,如果未取得发票且以后也无法再取得,需要进行冲销处理。
具体的冲销方法如下:
1.计算冲销金额:将暂估成本的金额与已纳税调增的金额进行比较,确定需要冲销的金额。
2.进行账务处理:通过会计账务处理,将暂估成本的金额冲减为零。
3.调整财务报表:在财务报表中,将与暂估成本相关的科目进行调整,如收入、成本等,以反映实际的业务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冲销处理时,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和税法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涉及到财务报表的调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如税务局)进行报备或沟通
2023 1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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