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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想问下,国内工厂或者贸易公司,和国外收货人(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37万,国外客户委托他们国内的第三方付款给国内发货人付款16万,合同剩余款21万收货人自己付给国内销售方,销售方给国外客户出产地证的时候,产地证金额是21万,如何给海关解释16万没有显示在产地证上呢?请帮忙解答下,谢谢!还有就是出口方式用什么比较好?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3 12/12 11:20
钉老师-123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对于你提到的情况,可以这样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销售方与国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是37万,而国外客户通过其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了16万给国内发货人,剩余的21万由收货人自己支付给销售方。因此,销售方在出具产地证时,只需要显示21万,因为这是收货人自己支付的部分。 在向海关解释时,可以说明以下情况: 销售方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总合同金额是37万。 国外客户通过其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了16万给国内发货人,这是作为预付款或者一部分货款。 剩余的21万是由收货人自己支付给销售方的,作为剩余的货款或者尾款。 因此,销售方在出具产地证时,只需要显示21万,因为这是收货人自己支付的部分。 至于出口方式的选择,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货物的价值较高,且需要快速送达,可以选择空运或快递方式。如果货物的体积较大或重量较重,可以选择海运方式。如果对货物的安全性有较高要求,可以选择有保险的运输方式。另外,也可以考虑将货物分批运输,以降低风险和成本。
2023 12/1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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